十 01 2009
观看的欢愉——对影片对象问题的思考

翻译:肥内
译自《OPHULS》,Edited by Paul Willemen,BFI:1978,P.31-32。ISBN 0 85170 0829
The Pleasure of Seeing
THOUGHTS ON THE SUBJECT MATTER OF FILM
马克斯‧欧弗斯
Max Ophuls
英译者注:
这篇短文的德国原标题Die Lust Am Sehen是为翻译者带来很多的麻烦。首先,“Lust”这个字同时表示了“欲望”(desire)和“快乐”(pleasure,就像“快乐的法则”pleasure principle里的快乐一样)(2),在这个(英文)翻译中,一般用上“快乐”,除非是前后文要求用上“欲望”。其次是欧弗斯对于双关语的偏好。通篇文章中,欧弗斯把玩着德语Geschichte的分歧面,这个字同时是“历史”(history)与“故事”(story)(就像法文中也用histoire这个字指示这两个意义一样)。我们也努力保持这双重意义,即便这意味着在翻译成英文的过程中将会感受到许多的顾虑。
一部片的故/史事(3)是个谜(riddle)。我发现这很难写,因为一旦要去定义某件充满秘密(secrets)的事,它的美(beauty)也就跟着被摧毁了。关于这件事的思考,是在今天早上我刮胡子时跃上我心头的,希望能来解决这个美妙的谜团。一部影片的故事,唯有在我能设想出一连串的影像时,它才得以存在;但这种事并不时常发生。能促使(prompts)我这样的,可能是任何事物:一本小说,或许是一出戏,甚至是一首诗,也可以从发生在我身上的某事开始,或者一件由某人讲述给我听的事件(event);它可以由一个白日梦开始,也可能从一首乐曲而来,或是从欣赏一幅画产生。一个视像(vision)的肇端可能在或不在任何地方。
只有一件事对我来说应是确定的—直到感觉这个影像不可变动地被固定在一系列的影像中,或自己觉得几乎是要将这系列影像带到银幕上的生理欲求之前,是不能完全笃定已经为一部影片找到了故事。我不是一个作家(更遑论诗人),但我完全能想象他们对一个字、一句诗或一个意义引向另一个字、诗与意义的方式,跟那些要影像彼此成功相接的电影拍摄者相同,是一样的完美主义。我们这一行的大师,像克莱尔(R. Clair)、雷诺阿(J. Renoir)或近期的贝盖(J. Becker)以及福特(J. Ford)的许多早期作品,在他们的“内视力”(in-sight)最佳状态的时刻,他们同时超越了戏剧性结构与对白,而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张力(tension),相信这种张力不曾存在于任何的戏剧表现形式:绘画般氛围与浮动影像的张力。它们拥有了在古典戏剧文字的纯粹程序中能找到相同的原动力、制造了相同的美感与刺激,古典戏剧中,逻辑在脚灯上(按:象征舞台)早已被丢弃了,是故,仅仅是文字的声调与韵律启发并维系着观众对于动作的信念。一如戏剧中灯光、布景、对自己的忠实以及其它附随物必须向文字扮演的附属角色,在影片里,文字、科技、技术以及视觉(the visible)的逻辑也同样必须次于影像,附属于其内含有不言说妙处的视像,在电影中,这可为艺术事实的负载者。
有一回在好莱坞,我与一些非常有名的电影人围一桌而坐,雷诺阿首先发声(thinking aloud),那是他能做的事,像个东方说故事者(story-teller)一样喋喋不休。他的思绪四处飞驰,经常没有明显的关联,像是有人从他口袋里一把抓出彩石,并随意扔在桌上展示给朋友看。我只要在他身边无不去想他是怎么丰富我的。在这个场合上,我记得雷诺阿说:「经常在我的剧本上是没有写明对白的,只要演员感觉自己适切地被摆在影片中,并且通晓其情境,我便让他们说出他们想说的话」…「可怜的演员」,有人这么说。「丰富的雷诺阿」,我是这么想(带点嫉妒…)。
现在,我刚完成我的刮胡动作,或许因为我被我对影像优先性的坚持带走了,但假如不被带走,像我这样的人又能到哪呢?假如我对这案例的夸大只有一个结果——引发观看的欢愉(4)——那也就不算白费了。因为观看的欢愉应该要成为我影片故事背后的推动力。假如这份欢愉是纯粹、强烈、不可变且又每次都在重生,那么它便会引向影片故/史事。能真的让这种感觉在自己体内成长为一个“先知”(seer),那这个人就是一个诗人-影片(5)了。
还有很多不是用心或眼,而是摄影机镜头来看的人,他们是“剧作者”(script writer),或更好一点是“行动的助手”(assistants to the action)(6)。他们创造了我们工业中可被替换的(spare)部分,却从不为工业发明引擎(engine,按:象征不可替换的核心),然后,有先知活在我们时代之前,这些人,我确信,会为电影写作,假如电影那时候便存在的话。他们是很难寻觅的;他们的名字不会出现在电话黄页上。但您能在圣经、可兰经或阿拉伯之夜中找到他们。像是莫泊桑(Maupassant)或司汤达尔(Stendhal)这类的。
所以还能在哪找谜底?经常,在许多的危机中,谜底像是电影濒死,也像它在死湖同(blind alley)里活灵活现的。
但电影能在真正活过之前放弃它的鬼魂吗?它会是没人能弹奏的乐器吗?人们稍后看它,会看到一个有着许多音管跟音栓的管风琴,除了在空气灌入管中之外,所发出的声音就不能算是音乐吗?有没有可能因为从来没有足够的影片故事就说从没有一个影片故/史事呢?
就在最近,这不知怎地第一次发生在我身上,我对某人概述了一个我能清楚看到并贴近我心的故事,三天前,这个构想带着假如他们喜欢就打电话给我的请求,传到了制片人那。至今仍未有人打来。
或许今天我最好没刮胡子。
(1954)
翻译:肥内
PS:感谢talich兄提出的修改建议,因而文章修改了两处,进而使得译文要比之前更为顺畅一些。
译自《OPHULS》,Edited by Paul Willemen,BFI:1978,P.31-32。ISBN 0 85170 0829
注释(所有批注均为中译者加):
1. 将原英文标题“The Pleasureof Seeing”中的pleasure翻译成“欢愉”完全只是配合他影片片名来的。
2. 这里本应该也配合标题翻译成“欢愉”,但因为尼采的著作,我们更熟悉“快乐的法则”这个翻法,所以只好权宜地稍稍改成“快乐”。
3. 为了折衷,英文译本中虽有几次仅翻译成story,而又有几处以(hi)story保留双重意义,但我仍在某些出现story处还是翻译成「故/史事」。如此处。
4. 从前后文看,好像这里更应该翻译成“欲望”,但英译本确实写的就是pleasure,姑且沿用了。
5. 虽然英文原文是film-poet,应该是影片-诗人,不过基于英文翻译经常将法文在「-」前后的两个词给对调,好比说,l’image-temps要翻译成time-image一样,所以我推测,以欧弗斯入籍法国的背景看来(由于我没有德文原文参照,也不懂德文的习惯),我推测欧弗斯要指的原意很可能是poète-film,我直译为「诗人-影片」,不过在文字意义上,这个复合词主要仍是在强调前面这个「诗人」。在此请原谅我罔顾中文习惯的坚持。
6. 在此取action的广义意义,而不用一般习惯的「动作」,「行动」本身比较能体现影片剧作上更深远的意义。


2009年十月4日 21:48
破折号太短了。
这段有点难懂:
“古典戏剧中,逻辑是被丢弃的,在脚灯之上,是故,仅仅是文字的声调与韵律启发并维系着观众对于动作的信念。一如戏剧中灯光、布景、对自己的忠实以及其它附随物必须向文字扮演的附属角色,在影片里,文字、科技、技术以及视觉(the visible)的逻辑也同样必须次于影像,附属于其内含有不言说妙处的视像,在电影中,这可为艺术事实的负载者。”
逻辑在脚灯之上是指?对于动作的信念又是指?戏剧对自己的忠实是指?视觉(visible),影像(image?),视像(vision)的具体涵义和区别?
“空闲(spare)部分” 是 spare parts?像是工业产品里的零配件,附件,替换件。
“然后,有先知活在我们时代之前”,这个先知和前面的先知(seer)是一个词?感觉好像不太一样。
哪位达人讲讲自己的理解?
2009年十月8日 21:12
说实话,我觉得不是所有导演都会赞同奥弗斯的观点,尤其是他对故事的态度,他还是认为视觉愉悦要比故事重要。
2009年十月9日 23:22
抱歉,很少上moviegoer,所以現在才看到留言
恩,talich兄提出的問題我有意識到
因為那一段確實不好翻
原文長這樣:
「They have the same impetus andproduce the same beauty and exitement that can be found in the pure procession of words in the classical theatre, where logic is thrown overboard, over the footlights, so that it is the sound and rhythm of the words alone which inspire and maintain the spectators’ belief in the action.」
真是抱歉,我的英文程度要拆解這樣的句子還是有點吃力的
所以有瑕疵之處請多指教
因為感覺這個被丟棄的邏輯同時出現在古典戲劇
也在腳燈上(即舞台)被丟棄
所以我放在一起,用逗號區隔,而將兩者並排
不過…應該確實看不懂吧…
但怎麼修得順暢呢?
兩個「先知」都是用上seer沒錯
视觉(visible),影像(image?),视像(vision)的具体涵义和区别?
嗯…對呀,要怎麼區別呢?
我只是希望為這幾個不同的英文字各自找到一種翻法而已
但要怎麼區別…
好像又是另外一個我不懂的知識了…
關於spare那段的原文是這樣:
「There are a lot of others who don’t see with the heart and eyes but with the camera lens. They are ’script writer’, or at best ‘assistants to the action’. They produce our industry;s spare parts, but will never invent an engine for it.」
說真的,這段我斟酌很久
還是找不出到底怎麼翻比較好
有沒有什麼建議呢?
虎皮兄說得沒錯
不過不管怎樣,卻成為我們理解他的途徑之一
對吧?
2009年十月10日 13:45
参考:
logic is thrown … over the footlights
逻辑可以被抛到脚灯外面去了。脚灯己经在舞台边上了,扔到比它还外,当然就是不需要了。
They produce our industry’s spare parts, but will never invent an engine for it.
spare parts 这里应该强调编剧的工作是可以被替换的,而不像引擎,换了引擎,车子就算换了一辆了。
其它我也没啥拿得出手的意见。
2009年十月11日 12:35
太好了!!
我回頭把譯文修改一下
感謝talich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