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2009

对于影戏批评之我见

magasa | 位于影史, 资料

丁悚

大凡研究艺术一类之人,对于批评家大都一致重视,盖正当确切之批评,足以促成作品良美之进步,所以批评家乃得居于作品家之上,设喻以譬之,批评家似学校之教师,作品家似学校之生徒,批评家与作品家之关系,由此而知其深切矣。如是,凡执笔为文之批评家,应具若何之程度,然后始可濡墨为言耶,近数年来,我国电影事业日趋发达之径,而所谓执笔为文之批评家,亦满坑满谷。究其实,读其文,大都言不中肯,语不适当,赞成之人,颂誉不遗余力,反是,则毛过细举,多方指摘,欲求一二具有学识之批评家,诚若凤毛麟角。或曰,若子言,应具何种资格,方得侪于批评家之列欤,曰斯亦不难,能具有下列之数条件,言虽不中,当亦不远,请述其条件:

(一)当具有文学根底,可以判别剧本之优劣;
(二)当具有戏学智识,可以审察编制之合否;
(三)当具有美术思想,可以审察布置之得当与否;
(四)当具有图画知识,可以辨别摄影之章法与光暗色彩之调和与否;
(五)当具有普通常识,可以鉴别片中之种种动作等合法与否。

其他如历史、法律、地理……等等,皆须要有一二门精,始不致隔靴抓痒,笑柄百出,余曾见某报之某君评商务印书馆所出之《莲花落》片,似谓……该馆无论何事,皆具旧思想与旧道德之观念,如以强将郑元和同考之人,取名乐道德,抑何可笑……云云。《莲花落》中之乐道德,固有其人,并非该馆杜撰,有旧本可据,似此亦执笔为批评,实属可笑,此举其大者以言也。

其次如葛雷非斯之《赖婚》与《乱世孤雏》两大杰作,批评其摄影之佳点,不外言采光明晰,俨如图画……然而尚不知此两剧之时代与艺术有足述者在也。《乱世孤雏》系十七世纪之剧,其所摄之章法,乃无一非十七世纪之章法,吾人观之如临法国皇家美术馆,披览十七世纪之古典派画也,而言《赖婚》,章法取光完全反是,完全是近世纪之新画作派也。观于此,知为批评家之难得全才,此举其小者以言也。

此外类此者尚多,不遑一一枚举,总之近来我国之电影事业,仿佛小儿学步,须得有良善保姆之提携,始克得有良好之结果。

执笔为文之批评家,皆中国影片事业之保姆也,须尽爱护提携之责,否则必盲人瞎马,导入深渊矣。

(载《电影杂志》 1924年第5期)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阅读其它文章

  • 带着丹麦电影旅行的人——专访丹麦电影学者Mette Hjort
  • 2006 我们的年度选择
  • 好莱坞编年史——1968
  • 好莱坞编年史——1965
  • 杨凡的心水华语电影
  • 你现在或者曾经是一名GCD员么?-HUAC非美活动委员会
  • Peter Jackson谈《金刚》
  • 谈《七武士》
  • Bill Guttentag访谈
  • 缺胜于丰:胡金铨电影视觉风格研究(1)
  • 4 条评论

    本篇文章共有4 个知情太多的人

    知情人太多是本博客特色,我们珍视一篇精彩留言甚胜于文章本身。各家留言与本博客同样享有著作版权。鼠标点击文章或留言的相关段落,可直接将该段落引用到你的留言中。如果文章的知情人太多,你需要翻页浏览各家留言。为本博留言请到留言簿

    你也是知情人?

    Spam Protection by WP-SpamFree

    « | »